新加坡在2026财政预算案中升级DTDi国际化双重扣税计划,2027纳税年度起自动申报上限提高至40万新元
2026年2月12日,新加坡总理兼财政部长黄循财在国会发表2026财政预算案时宣布,将进一步加强对本地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支持。在有关“推进更新后的经济战略”部分,政府明确提出,将扩大国际化双重扣税计划(Double Tax Deduction for Internationalisation,简称DTDi)可自动申报的合格活动范围,并将自动申报的支出上限由15万新元提高至40万新元,以减轻企业出海过程中的税务与合规负担。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DTDi的核心优惠并不是“100%加计扣除”,而是200%税前扣除,也就是对符合条件的海外市场拓展及海外投资开发支出,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合格支出的双倍金额进行扣除。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和新加坡企业发展局(Enterprise Singapore)目前均明确将DTDi表述为“double tax deduction”或“200% tax deduction”。
从现行规则看,DTDi适用于计划拓展海外业务的企业。Enterprise Singapore官网显示,申请主体通常应为设立并驻留于新加坡、主要从事货物贸易或服务提供的商业实体;部分已享受其他酌情激励的企业,也可在符合条件并获批的情况下适用DTDi。对企业而言,这意味着DTDi并非面向所有支出的一般性税收优惠,而是针对国际化活动的专项税务支持工具。
在2026纳税年度适用层面,IRAS已明确列出无需事前向EnterpriseSG或新加坡旅游局申请批准、即可在法定上限内自动申报的14类活动。其中,与企业海外市场开发关系最密切的项目包括:海外市场开发考察、海外投资考察、境外贸易展会、经批准的本地贸易展会、经批准的线上虚拟展会、经批准的产品或服务认证、海外广告与促销活动、面向海外市场的包装设计,以及经批准的本地行业出版物广告等。自动适用DTDi的支出上限在2019纳税年度至2026纳税年度期间为每年15万新元。
也就是说,就你列出的第二项内容而言,政策逻辑更准确的表达应是:截至2026纳税年度,企业对既有自动适用范围内的合格支出,可在每年不超过15万新元的额度内,无需事前批准直接申请200%税前扣除;这并不是预算案新设的“100%加计扣除”,而是原有自动申报机制在2026纳税年度继续适用。预算案真正新增和强化的重点,主要体现在2027纳税年度起的上限提升与活动扩容。这一判断直接依据预算案原文与IRAS更新说明作出。
根据IRAS于2026年2月12日更新的官方说明,自2027纳税年度起,自动适用DTDi的合格支出上限将由15万新元提高至40万新元,且适用期间延续至2030年12月31日。IRAS同时说明,EnterpriseSG将在2026年第二季度公布进一步细节。Enterprise Singapore官网随后进一步写明,自2027纳税年度起,企业在向IRAS申报时,可就多数自动适用活动的前40万新元合格支出直接申请200%税前扣除;该40万新元上限按单个公司、每个纳税年度计算,而不是按活动项目分别计算。
在无需事前批准的适用活动扩围方面,IRAS已点名新增四类活动将自2027纳税年度起纳入自动适用范围,分别为:投资可行性或尽职调查研究、主许可和特许经营、市场调查或可行性研究、海外业务开发,以及为海外分发制作公司宣传册。其中,你提供的第三项内容总体方向是正确的,但更精确地说,官方列示的新增自动适用活动是五项,其中“市场调查/可行性研究”与“投资可行性/尽职调查研究”被分别列示。
除扩大自动适用范围外,IRAS还同步明确:若企业发生的合格支出超过自动申报上限,或者支出属于其他仍需个案审批的活动,则仍须向EnterpriseSG或新加坡旅游局申请个案批准。目前,仍需审批的典型活动包括海外贸易办公室和电子商务推广活动等。Enterprise Singapore也继续要求,需要事前审批的项目应在项目开始前提交申请。
在合规要求方面,IRAS特别强调,企业必须保留相关文件,证明支出真实性、用途以及与合格活动之间的关联,并在税务机关要求时提交。换言之,DTDi虽然在2027纳税年度后将进一步朝“自动适用、降低前置审批”方向优化,但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在缺乏底层凭证的情况下随意申报。对准备申请DTDi的新加坡企业或以新加坡为区域总部开展海外业务的企业而言,合格支出归类、合同与发票留存、活动成果说明和税务申报口径,仍然是实务操作中的关键环节。
从政策导向看,新加坡此次并不是单独调整一项税务条款,而是在2026财政预算案中,把DTDi与市场进入补助、国际化融资支持等工具一并纳入企业“走出去”支持组合。预算案原文明确表示,政府将增强支持企业国际化的补助与融资安排,同时提升DTDi自动申报便利度。这表明新加坡正在继续强化其作为区域总部和跨境经营平台的制度吸引力,鼓励更多企业以新加坡为基地开展东南亚及全球市场布局。
对中国企业而言,这项政策尤其值得关注。若企业已在新加坡设立贸易公司、区域总部或国际业务平台,并以该主体开展海外市场开发、认证、推广、展会、尽调或特许经营等活动,相关合格支出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可能进入DTDi适用范围,从而降低整体国际化成本。不过,企业在实操中仍需结合主体税务居民身份、具体支出性质、是否属于自动适用项目,以及是否需要事前审批逐项判断,不能简单把所有“出海费用”都理解为当然可以双倍扣除。上述部分属于基于官方规则作出的实务解读。
如果你愿意,我下一步可以继续把这篇稿件改成更偏“官网新闻中心”风格,或者直接整理成“政策要点表+新闻稿”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