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推出“区域总部(RHQ)限制”结构化豁免机制:无区域总部跨国公司获公共合同“例外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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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阿拉伯在“区域总部(RHQ)”政策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并制度化了公共采购的例外路径。多家媒体报道显示,沙特主管机构已向各政府部门通报:政府实体可通过财政部旗下“Etimad(اعتماد)”数字平台,按规定流程提交豁免申请,以便在高度专业技术需求价格竞争强烈等场景下,仍可与在沙特境内尚未设立区域总部的国际公司签订合同。

该安排的政策背景是:自2024年初起,沙特对政府实体(含政府机构、公共基金等)与“区域总部设在沙特境外”的相关外资商业公司签约采取严格限制。相关“政府实体与无RHQ公司及其关联方签约控制规则”由沙特官方公报《乌姆古拉报》刊载,明确了适用对象定义、例外情形、审批与报告义务等制度要件。

 

从规则结构看,沙特并非简单“放开”,而是形成“规则+例外+事后问责”的闭环:

  • 一般性例外(无需委员会逐案批准的情形):包括预计成本不超过100万沙特里亚尔的采购/工程,以及在沙特境外执行的采购/项目。

  • 参与投标但限制中标的情形:无RHQ公司仍可参与公开招标,但其报价通常仅在(1)只有一个技术合格投标,或(2)技术综合评审靠前且价格比第二名低**至少25%**等情况下才可能被接受。

  • 委员会豁免机制:政府实体可就特定项目/多个项目或一定期限向“豁免委员会”提出申请,且须在发标或启动直接采购程序前提交;获批的豁免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三年。该委员会隶属财政部并由多部门代表组成(含投资部、地方内容与政府采购主管机构、支出效率主管机构等)。

  • 报告与监督:政府实体在依规则与无RHQ公司签约后,需在规定期限内形成书面报告,并向审计与支出效率相关机构报送,以满足合规与支出绩效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Etimad平台已上线“申请豁免:与未设区域总部公司签约控制规则”的专门电子服务,面向政府实体开放,显示该豁免机制正在从“原则性规定”走向“平台化、流程化”的可操作路径。

业内解读认为,此举一方面继续推动跨国公司将区域总部迁入沙特、服务“2030愿景”的总部经济目标;另一方面也为重大工程、紧急需求或高专业门槛项目预留合规通道,以降低因供应商资格限制导致的项目延期与成本上升风险。

2026年2月20日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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