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扩大跨国公司税收覆盖范围 推进2025税改法案全面落地

阿布贾消息,尼日利亚政府近日宣布,随着《尼日利亚税法2025》等四部税改法案正式生效,该国将自2026年起对跨国公司、非居民企业及数字经济活动实施更严格和更全面的税收规则,标志着尼日利亚税制进入“全球最低税负+跨境征税”新阶段。
根据财政部门及专业机构解读,“2025税改法案”包括《尼日利亚税法》(NTA)、《尼日利亚税务管理法》(NTAA)、《国家税务局法》(NRSA)和《联合税务委员会法》(JRBA),通过整合和取代十余部旧税法,实现税种瘦身、统一规则,并将联邦税务局重组为国家税务局,集中负责全国主要税种的征管。
在跨国公司税负方面,尼日利亚首次引入15%最低有效税率(ETR)制度:凡年度营业额超过500亿奈拉的企业,或隶属于全球营收不低于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集团,如其全球实际税负低于15%,须在尼日利亚缴纳“补差税”,以将整体税负抬升至15%。这一安排与经合组织(OECD)“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改革保持一致。
与此同时,新法案还引入受控外国公司(CFC)规则,要求尼日利亚母公司就其控制的海外子公司可分配但未分配利润依法纳税,以遏制通过低税辖区滚存利润、推迟纳税的行为。资本利得税率则从10%提升至30%,与企业所得税税率拉齐;间接转让境外壳公司股份但实质变更尼日利亚资产控制权的交易,也被纳入应税范围。
针对非居民和数字经济,本次改革显著扩大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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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重新界定“常设机构”和“重大经济存在(SEP)”,将远程提供服务、在线平台和数字广告等活动纳入尼日利亚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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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将数字资产、虚拟代币、NFT等视为应税资产,只要收入来源与尼日利亚有关,即须在当地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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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居民向尼日利亚客户提供的跨境服务、电子供应等,要求通过预扣税、增值税代扣代缴等方式实现征收。
在结构性配套方面,税改法案一方面对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加严监管”,另一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一定缓冲:营业额不超过5000万奈拉的小企业在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及4%发展附加税方面享受减免;原先零散的教育税、科技基金等多项小税种被整合进单一的“发展附加税”,以降低名义税种数量并简化合规流程。
专家指出,尼日利亚长期存在税收占GDP比例不足、过度依赖石油与举债的问题。通过此次税制重塑,一方面希望借全球最低税规则“堵住”跨国公司利润转移空间,确保在尼日利亚形成的价值能够在当地适当纳税;另一方面则通过统一税种、建立国家税务局和税务申诉机构,提高征管效率和纳税人对制度的可预期性。
对于在尼运营或计划进入尼日利亚市场的跨国企业和投资者而言,新政既意味着税负和合规成本上升,也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更明晰的规则边界和税收激励路径。专业机构建议,跨国集团应尽快评估其全球有效税率和集团架构,对转让定价政策、境外控股安排、数字业务模式及自由区布局进行压力测试,并在2026年全面生效前完成系统和数据升级,以顺利适应尼日利亚“税改新常态”。